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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

(一)产业扶持

1、土地流转补助。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扶持。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土地流转费用400元,土地流转时限需在2021年

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。

2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。物联网应用面积100亩以上,应用温湿控制、喷滴灌、卷膜、远程视频、自动投喂等技术三个以上。优先支持获全

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称号的主体。

3、休闲农业发展扶持。支持休闲农业“四个一”创建工作(即“一图”、“一册”、“一创建”、“一推介”)。

(二)品牌建设

1、农业办节办展活动。开展农民丰收节、农产品展示展销、农业投资促进活动、垂钓节、参展补贴等。

2、红椒品牌推广展示。围绕淮安红椒产业,进行成果展示布展,宣传淮安红椒文化。

(三)基地建设

      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。新建普通钢架大棚20亩以上(8米跨大棚,集中连片),连栋温室10000平方米以上,日光能温室5000平方米以上,

日光能玻璃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,应用追溯主体的优先。补助标准为以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项目,补助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

总额的30%;以镇(街)、行政村、国企申报的项目,补助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%。

(四)服务配套

      项目管理费用。支持项目立项、实施方案评审、检查以及审计、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费用。支持额度10万元。

办理条件

   1、资金支持主体: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,主体涵盖区内各涉农企事业单位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,科研院所、协会,镇、

街道,行政村等。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,需提供规范化辅证材料,涉及使用土地的要提供用地材料。

  2、资金支持方向:2020年以来新建项目,并且没有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项目。其他“直接补助”、“以奖代补”类详见申报指南(附件1)。

单个主体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能以最高条件奖补,不得多次申报补助。单个主体只许申报一个项目(先建后补类)。

  3、补助标准:以申报指南(附件1)为准。

  4、资金拨付:财政补助主要有“直接补助”、“先建后补”和“以奖代补”三种方式。直接补助指由区直部门直接实施的。建设性项目执

行“先建后补”补助方式,项目实行择优补助,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请资金拨付。“以奖代补”类(仅限于2021年度申报并认定或

获证的)凭相关认定文件、证书等申请资金直接拨付。

  5、诚实守信原则: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补资金,对弄虚作假套取、冒领、截留奖补资金的,一经发现,五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财政奖补项目。

同时,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办理流程

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,依据申报指南递交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经当地镇(街道)审核把关后,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水局(延安西路

200号605室)。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属地镇(街)要对项目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。
区直部门实施的项目直接报区农水局。
“以奖代补”类凭相关认定文件、证书等报区农水局申请。

常见问题

1、失信人员(单位)不得申报项目。

2、项目申报需经所在镇(街道)盖章同意。

3、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,原则上不得变更,在项目执行期限内,因政策或规划调整、重大自然灾害等确需变更的,由实施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

变更申请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,项目自行终止。

4、项目所涉及到的用地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政策,需取得相关许可。

5、项目类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生产设施、设备,如大棚建设、喷滴灌、水肥一体化设施、机械设备等,不得用于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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